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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租金補貼(持續更新)
8/4起開始受理申請
設籍限制減少,補貼對象擴大
房東同享稅賦優惠
---轉載須知---
近日有大量未經授權引用美第官網分享之政府補助相關文章,
整理不易,若您有需求請先與我們取得使用權再轉載,謝謝。
目前全系列整理文章僅供美第旗下富及第品牌使用。
2020 政府租金補貼 說明整理 懶人包
-補助說明-
內政部表示,今年度租金補貼將分兩階段申請,名額從6萬戶增加至12萬戶,相關規定也將更符合租屋族的需求,讓申請變得更簡單。今年更減少設籍限制,有租屋事實,即可擁有申請資格,並擴大補貼對象,放寬所得上限,最低生活費從1.5倍提升至2.5倍,不論是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都有機會申請到。
-注意事項-
.頁面整理內容僅供參考,若內容有誤,依政府實際公告為主。
.如有疑問請撥打住宅補貼諮詢專線 02-7729-8003。
(7/13-9/11週一至週五8:00-18:00)
-申請方式-
① 書面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② 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受理申請單位-
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請點擊此處】
-申請期限-
第一次受理: 109年8月4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第二次受理: 110年1月18日起至110年2月5日止
-申請資格-
①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A. 已成年。
B. 未成年已結婚。
C.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②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③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④ 須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詳見下方表格。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① 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② 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110年5月申報109年度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③ 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再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
▲所得及財產標準表
▲補貼額度